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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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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侗乡网
       
随着网络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网上的违法信息、不良信息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常见的有害信息主要有:政治类、暴恐类、谣言类、色情类、低俗类、赌博类、诈骗类、侵权类等。这些有害信息会影响网民的身心健康,会侵害网民的权益,会诱导犯罪,或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安全。那么上网时如果遇到这样的信息该如何举报呢?
现在
黎平县开设了

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受理相关举报信息

如果你在侗乡网、《黎平融媒中心 侗乡之窗》、《黎平新闻》微信公众号发现上述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请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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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为规范黎平县侗乡网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网站实际情况,黎平县融媒体中心特制定本制度,并安排相关人员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范围:
①垃圾广告(垃圾推广信息,违禁物品信息举报)
②色情淫秽(色情图片、色情文字内容,低俗内容举报)
③政治反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举报)
④钓鱼诈骗(木马病毒、钓鱼信息、诈骗信息举报 )
⑤网络敲诈(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
举报方式:
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查情况。
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举报投诉受理:发现已受理的举报投诉管辖权限不明的,应先予以报告。不属于本网站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有条件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1)受理登记
①受理来源分为来电、来访、来信、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方式。
②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实行首(问)接负责制。接到举报投诉时,最先受理的人员应当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对来访举报的,应指派专人接待;对电话举报的,应指派专人听取内容并做好记录;对书面举报的,应做好登记并后附原件。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由举报投诉人自愿陈述,不得因匿名举报投诉而拒绝受理。
③不属于本网站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先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告知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④投诉举报案件受理人员应做到态度热情礼貌,语言文明规范,处事认真严谨。
(2)报告和交办
①对受理的举报,由专员向主管领导汇报签批后进行处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进入反馈流程。
(3)反馈
①举报投诉处理完成后,应由首接人员向举报投诉者及时反馈,无法反馈的需予以注明。
②对于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将查处结果向交办、移送的相关部门反馈。
(4)保密
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与投诉、举报案件由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受理各类举报投诉,遵循及时受理、快速处理、迅速反馈的原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855)6222629
邮箱:lipingtv@163.com

 

 

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本平台发布的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请前往 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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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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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电话:0851-9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