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游泳活动及游泳培训需求,体育设施资源,提升我县拼装式游泳池的功能效应和服务水平,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对黎平县拼装式游泳池公开进行招租,现将具体的招租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黎平县拼装式游泳池运营管理项目
(二)项目地点及内容
黎平县拼装式游泳池位于县体育馆旁,地面设施设备资产估值约80万元左右,为我县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小型室外拼装式游泳池,主要包括游泳池、更衣室、配套的池水处理系统以及其它附属设施。场地占地面积约800㎡(其中:室外标准拼装式游泳池一块,480㎡,水深1.2m,机房和公厕80㎡,保管室、更衣室、库房等120㎡,绿化和休息区面积120㎡)。项目计划将现有拼装式泳池进行公开招租,盘活公共体育设施资产,提升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设施的功能作用,欢迎有意向机构实地考察确认。
(三)项目用地及资产权属
项目用地为国有土地,项目资产为国有资产。项目通过招租后,承租者负责全额出资提升改造和维护运营拼装式游泳池,并与黎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签订运营协议,产权归属不变。
二、招租内容
负责出资升级改造黎平县拼装式游泳池和维护运营。承包经营期间,除游泳池各项费用需承租商自行承担外,各项基础设施等现有设备由承承租商管理并无偿使用,如有损坏按照设施折旧赔偿。
三、招租方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整体打包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租公告,引进具备体育行业有关资质能力、资金实力、运营管理能力及社会责任感强的优质企业全额投资升级改造项目,并根据提交报名资料的企业情况进行洽谈研判,协商给予投资企业经营权作为投资成本回收及投资收益来源。
四、招租标的起价:2万元/年(具体以公开竞价为准)。
五、招租期限:连续运营三年。
六、投资运营商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投资运营商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在纳税、银行、工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投资运营商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三)投资运营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一定投资运营体育场馆或游泳池的经验。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招租要求
(一)游泳池所有建设和维护资金由承租方全额自筹资金。承租商可根据自身需求对项目场所进行装修、装饰、设备投入,费用自理。在装修、装饰时未经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破坏建筑主体结构。
(二)承租商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对黎平县拼装式游泳池进行规划、建设和维护,应在正式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全面完成黎平县拼装式游泳池建设维护工作,并保证工程质量达标。
(三)承租商应参与黎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的移交程序。具体移交事项:黎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与承租商共同确认的《运营管理标的物清单》的清单为准,欢迎实地考察核实。
(四)承租商应具有专业游泳培训及泳池运营经验,并仅作为游泳活动及游泳培训提供服务的机构,不得转租分租场地,不得转移、分包经营管理权。
(五)在合作期限内,由承租商全权负责游泳池人员聘用及物料消耗等费用、负责设施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负责游泳池运营期间一切安全工作;
(六)承租商保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前缴纳合同押金以及租金(如有,以合同实际金额为准)
八、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3年7月15日17:00, 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黎平县体育中心综合股
(三)联系方式:0855-6226872(胡松)
(四)报名方式
现场或发邮件报名(邮箱号:3275486233qq.com),材料审查通过后,即报名成功。
(五)报名提交材料
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企业无诉讼证明等相关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九、评审办法
本次招租且由黎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招租领导小组对各报名企业综合情况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合作协议。
十、退出机制
(一)承租商在确定为第一投资人后7个工作日内未签订《黎平县拼装式游泳池运营合作协议》,取消其承租人资格,由黎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另行选择承租商。
(二)承租商签订合同后,未按照招商承诺兑现的取消投资人资格。
(三)承租商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游泳池运营合作的顺利推进的,取消投资人资格。
(四)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十一、本招商公告解释权由黎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所有。